廢油歸屬固體廢物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七十五條規定,“液態廢物”的污染防治,適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。“廢油”作為一種液態廢物,其污染防治應當適用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。
固體廢物根據其是否具有危險特性,可分為危險廢物和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七十四條第(四)項的規定,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。你局來函中所指走私案件中所涉物品,經鑒定已被認定為廢礦物油,而“廢油”已被明確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第8類,屬于“HW08廢礦物油”。
根據以上規定,對“廢油”依法應當認定為固體廢物。